张家港“袖珍妈妈”35年前收养女婴,多年后女儿面对生母认亲选择养母,如何评价呢
世上最美的爱,是妈妈牵着孩子的小手和孩子挽住妈妈的臂弯,您陪着我长大,我伴随您变老。
我看过最感人的故事是《世上只有妈妈好》,在看这部电影的时候,我妈已经离去很久了。虽然,事隔多年,我已记不清电影中的许多场景,但我清晰的记得自己因这一场电影哭得一塌糊涂。
如今,看了张家港袖珍妈妈金小华的故事,让我再一次想起了《世上只有妈妈好》,也想起了离去25年的母亲。
人间事有不幸,唯有真情永存
金小华原本是一个不幸的人,先天患侏儒症的她身高只有1.2米。但35年前,一个更不幸的孩子来到了她的身边,这让原本两个不幸的人却组成了一个幸福的家庭。
金小华给孩子取名金瑜,从此,含辛茹苦的抚养这个孩子,母女俩相依为命,虽然生活拮据,但给孩子的总是最好的。
可就在金瑜27岁那年,金瑜的生母突出找上门来,希望女儿能回到自己身边。她说,当时丢掉女儿因家庭环境不好,也因自己的思想落后,为了女儿,她已寻找了十几年,每每想起女儿,总是很心痛。
事已至此,金小华心里很痛苦,犹豫再三,她作了一个伟大的决定,让孩子回到生母身边。她说,爱不是占有,你喜欢月亮,不可能将月亮拿下来放在脸盆里。虽然金瑜不大情愿,但最终在金小华的劝说下回到了生母身边。
金瑜回到生母身边后,这个孩子并没有抛下养母金小华。如今,金小华已年逾65,金瑜也35了,她不但经常前去看望养母,而且在养母生病的时候也在床头照料,更承诺要侍候
养母终生到老。
恩怨分明不忘本,善有善报暖人心。
一个原本不幸的家庭,却因一个不幸的孩子带来了幸福,而孩子长大后更让两个家庭得到了幸福。这不是一种幸运,而是爱的代价。
金小华将全部的爱赋予了一个与她毫不相干的孩子,而这个孩子不但得到了她的爱,还传承了她的爱。爱,不但让金瑜在这个小家庭中健康成长,也让金小华得到了幸福的回报。
我很欣赏这对“母女”,也由衷地对她们称赞。她们虽然比平凡的人更平凡,却比伟大的人更伟大。你喜欢月亮,不可能将月亮拿下来放在脸盆里,但月亮的光仍可照进你的房间。
没错,金瑜对养母的回报,正是那一束洒进金小华房间的月光。而这对母女正将光芒洒向社会,温暖无数人的心灵。
看到网友对金瑜的评价褒贬不一,小编在此再作一些补充。其实,金瑜的做法正是承传了养母的大爱,从而包容生母的过错。如果金瑜不原谅生母,不认生母,岂不同生母当初一样缺乏爱心,也正是金瑜听从了养母的劝诫,重新回到生母身边,才更显得金小华的高大和人性的伟大。
至于金瑜回到生母身边,只是回归生母的行为,也并非朝夕陪在生母身边,毕竟,她有自己的家庭,有丈夫孩子,她更多的时间在照顾自己的家,小编想来,相比之下,她照顾养母肯定比生母更多。
女孩没选择错,是养母在关键时刻给了她一个健康幸福的家,是养母历尽了艰苦将她养大成人。如此情深义重的养育之恩,有道德良心的人都应该报。再说当年女孩父母己经丢弃了她,可说女孩的生命是养母给的,女孩无论自己是贫穷或者富贵,都离不开养母的再生之恩。女孩这道德精神是美的善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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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叫金小华,今年65岁。由于年幼时不幸患上小儿麻痹症,身高永远停在了一米二。
35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金小华遇到一名遭人遗弃的女婴。她用一个纸箱子,把这个可怜的女婴带回家。
金小华:“我肯定是不嫁的。再苦再累,我也要把这个小孩带大。”
从此“袖珍妈妈”和她的小婴儿相依为命。小婴儿取名为金瑜。
那个时候是1982年,金小华身有残疾,每月工作仅有21元。小金瑜一个月吃掉三包奶粉,每包14元,也不知道金小华那时候吃了多少苦,含辛茹苦把小金瑜养大。
金瑜:“我吃的穿的用的,都不比别人差。我在家的时候,她(妈妈)是烧最好吃的给我吃的。我不在家的时候,就是冷粥冷饭。”
2009年,金瑜的亲生母亲在苦寻十几年后,上门认亲。
金瑜生母:“我们到现在也不容易,吃了不少苦的,真的吃了不少苦……那个时候,条件也不好,思想也跟不上,然后就把她扔掉了……”
金瑜:“她(妈妈)毕竟养了这么多年的女儿,一个人就坐在门口,也不说话。其实我知道她心里蛮苦的。”
金小华:“我说你去吧。毕竟是你亲生父母,如果我不让她们相认,我对她再好,我也觉得对她不负责任。”
后来,金小华接受一场腰椎手术,生活起居全部需要有人照顾。
金瑜留在了金小华身边,照顾自己的妈妈。
金瑜:“虽然我的妈妈很矮,但是她在我的心目当中,是最美的妈妈。也是最高大的妈妈。过去的30多年,一直都是妈妈在照顾我,现在应该是我回报的时候了。”
金小华:“我们那边的人都羡慕我们,哪有这么好的女儿,就是人家自己生的也没有这么好。”
谢谢邀请,袖珍妈妈是伟大的,她用平凡的人生谱写了不平凡经历,她的爱是伟大的,伟大的把所有的爱都给收养的女婴身上,她代表的也不仅仅是自己一个人,而是代表千千万万养母的心,都说孩子都是母亲的心头肉,就算有再大困难也不能把自己的亲生骨肉扔掉,可是现在真的有很多母亲这么做了,从扔掉孩子的那一刻起她已经不在是母亲,可是一个杀人凶手,还是杀害自己亲生骨肉的凶手,假如真的没有袖珍妈妈把孩子捡起来抚养长大,恐怕孩子早就离开了这个世界,现在好了,知道自己的孩子还活着,就想相认,那有那么容易的好事,就算你是孩子的亲生母亲那有怎样,要永远铭记养育之恩永远大于一切,愿天下所有的好妈妈一生平安
“张家港“袖珍妈妈”35年前收养女婴多年后面对生母认亲,选择养母”这样的事件,我觉得很多人都会认养母不认亲生母亲。
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看的,在我眼里养育之恩“外人”确实无法比拟。而且,这样的事情正好说明了主角的养母对女主不差,因此女主角会感恩。所以,女主的养母值得赞!
现实里,也有很多家庭对自己的孩子不是打就是骂,这样养育出来的孩子能指望她感恩吗?当然不可能!因此,从这里就可以反映出,养母对女主角的养与育都不差。
所以,我觉得这样的事与女主亲生母亲没有多大关系,因为女主不管是在什么情况是的丢失,她都没有参与孩子的养与育。如果孩子母亲希望补偿,想去看孩子就应取得女主养母的同意。如果希望女主多去探望自己,就看女主自己的意愿了。
最后,祝福他们都幸福快乐。
如何看待河南济源男子找到失散19年儿子后不相认
根据媒体报道,2000年,刘先生夫妇的儿子出生7天后住院,因贫困且得知孩子生存希望不大,遗弃了孩子。刘先生今年10月通过媒体求助寻找失散19年的儿子。媒体报道后刘先生得知儿子下落。养父韩平军称,DNA结果出来后,他曾告知对方孩子是聋哑人,对方再没露面,现在平静生活被打乱。对方不相认,养父怀疑与孩子聋哑有关。
孩子的养父则十分的气氛,对方一开始高调寻子,事后又态度消极,这不是“找儿子”,这是在“找事”。其实相信这对父母找孩子的初衷应当是真的。刘先生夫妇以前因为贫困而遗弃孩子,想必事后应当是有所悔恨。但当找到孩子,发现孩子是个聋哑人,发现这不是“儿子”,而是个“麻烦”。于是,这发生的第二次“遗弃”。如果说第一次“遗弃”有可能是因为经济原因,有可能是因为生活的无奈,那这第二次“遗弃”则完完全全是不想承担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孩子确实很可怜,先后被亲生父母两次“遗弃”。看今天的这种所作所为,会看刘先生在媒体发表的话,那是相当的讽刺。刘先生向媒体记者求助时,说“亲爱的宝贝,你在济源的哪个地方?19年了,爸爸每天都在想念你……”“生要见人,死要见尸。”找到孩子后,“孩子永远留在济源,以后像亲戚一样走动”。反观养父母的做法,从没有告诉孩子的身世,一直当做亲生儿子抚养。并且养父母其实也不希望将孩子交给亲生父母,但对于其亲生父母这种方式,以及打坏他们本有的平静生活十分的不满。严格讲,刘先生夫妇19年的遗弃行为是有可能涉嫌遗弃犯罪。虽然媒体没有对19年前的事情深入报道。但按法律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将涉嫌遗弃罪。但因为时间太久,还涉及追诉时效问题,所以想要再追究责任存在一定的障碍。这个孩子有这样的亲生父母是不幸的,但幸运的是,他有了比亲生父母更尽责尽心的养父母。
如何看待河南济源男子找到失散19年儿子后不相认?
事情经过
10月18日,远在上海的安徽籍刘义功夫妇求助记者,表达了寻找失散19年儿子的急切心情。新闻报道后第二天,他便接到了亲生儿子在河南济源的消息。事后,经警方DNA鉴定结果显示,济源承留镇玉阳村的韩全欣为其亲生儿子。
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刘义功夫妇却迟迟未到济源相认。对此,韩全欣的养父韩平军表示气愤。他怀疑,问题的原因在于刘义功夫妇得知了孩子为聋哑人而心生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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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作为亲生父亲刘义功在求助记者寻儿时表达的心情。
为啥会出现这种前后不一的态度呢?
时光倒流,2000年左右,亲生父亲刘义功和妻子进入济源克井煤矿打工。孩子出生7天后,由于条件艰苦,孩子患上感冒,发烧后升级为肺炎转到医院治疗。
面对昏迷不醒的孩子,在人地两生的异乡,经济窘迫的夫妻俩陷入了绝望。有医生告诉他孩子生存的希望不大,夫妻俩最终选择了放弃。
也许这并不是奇迹。孩子昏迷的时候应该是在和死神做着斗争,这个斗争的结果就是输了命就没了。还幸运,孩子挺了过来。
而刘义功夫妇却等不及结果,直接离去。
这个孩子虽然活了过来,但是却留下了终身的残疾。好在后来遇上了视己如亲生的养父韩平军。
在养父的照顾下,孩子健康成长,虽然孩子有残疾,但是家人相处融洽。
与先前求助时的急切,所说岀来的话,截然不同。
刘义功夫妇后来在上海打拼,也算事业有成,且已有一儿一女,寻找到了亲儿韩全欣是聋哑人,是不是真的后悔了?
而孩子这19年确实不易,真的多亏这对养父母了。你们辛苦了。
河南济源的刘先生今年10月求助寻找失散19年的儿子,媒体报道第2天他得知儿子下落却没相认。他称,担心儿子离开熟悉的圈子不适应,没准备接回。自己有1儿1女,不是为了养老才找,是想看看他。若养父不要他,会接回身边。
看完了整个事件的龙去脉之后,我认为孩子生父的行为实在是令人感到愤怒。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刘先生当年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的说明: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刘先生在孩子刚出生后不久,就因为孩子生存希望不大并且有先天性耳聋,将孩子遗弃在了医院之内。
他的这一行为不仅需要接受道德层面的指责,更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作为孩子的生父,他本应该承担扶养义务,但他却拒绝承担这份责任。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照法律,要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刘先生这次再度消失,是一种再度伤害。
儿子如今已经19岁,在养父母身边虽说没有大富大贵,但也算是过得不差,吃穿不愁。一家人在一起也算是幸幸福福,团团圆圆的。在他的生父提出要认子之前,儿子的心里肯定会有一些想法甚至会有一些期待,但是随着生父高调认子后又低调消失,这种期待可能会变成失望和无奈。一家人本来平平淡淡的生活,也会一下子因为这件事被打破平静,甚至是造成破坏和冲击。
儿子刚刚成年,再加上又是残疾人,肯定在生活上和工作上都将面临巨大压力。令人遗憾的是,在他还没有步入社会之前,他就不得不接受这种无奈。
刘先生有些自私了。
我认为应该只有一种理由可以解释刘先生的这种诡异行为,就是希望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今后为自己的将来做准备。然而令人有些无奈的是,儿子养父一家的家庭经济条件非常一般,儿子如今只是个很普通的人,看起来不会有大富大贵的可能性。
我想也是在了解到这一点之后,刘先生就决定不与自己的亲生儿子再进行联系了。即使记者主动提出安排双方见面,他也不愿意与儿子再见面了,他甚至还自说自话是为了不打扰孩子的生活。
子女幼年被遗弃,成年后可否拒绝赡养父母
当然不瞻了,因幼年被你拋弃,看到成年能挣钱了要求瞻养,没有追究你遗弃罪你己捡了个便宜。别人若都像这样的父母学习,生下孩子拋弃了,让别人替你养大,能挣钱了自己再找回事为自己养老,人们都使劲生孩子了,生一大群孩子,到老了不愁养老问题。不过这样不要脸的事绝大部份人是不会学习的。
被亲生父母遗弃的女儿,养父母养大了,亲生父母才来认,你会认吗
亲生父母遗弃了我,从我在养父母身边那天开始,我只知道我的父母是每天见到的,关心我吃饱了穿暖了的这两个父母,对亲生父母是没有慨念的。
那是一个黄昏时刻,当年我养父母已有45岁了未能生育。前院养着几只母鸡,平时都是靠买几个鸡蛋过着清穷生活的。突然听到狗叫声音很急,养父母以为有小偷来盗母鸡。便拿着手电灯出来探看一下,脚迈出大门一眼看见包被里抱着熟睡的我,我这是这样被收养的,为什么放在前门?也许亲生父母认识、了解这家人才有准备而来。
从我记事的时候起,养父母在我生病时非常着急,日夜守护给我煮好吃的,劝我多吃点才能快点好。我生病没有胃口吃了几口又吐了出来,养父母难过得哭了起来。
从小学到我读大学毕业,花的钱都是养父母在建筑工地打工赚来的。别人干满一个工时都休息了,他为了我能读书、读好书,他/她们又到工地当临时搬运工赚外块。我的养父就是这样艰苦赚钱,养大供我成长的。
今天生身父母过来相识,我突然发现我的父母既亲切又陌生。亲切感可能是血缘关系,陌生的是他/她们当初为什么遗丢我,没养过我一天,我对生身父母是没有感情的。
如果说父母当年遗丢我是逼于不可逆转原因,父母生了我给了生命是有功劳的。我认父母回归身边那么我不会接受。养父母对我恩重如山,多少年来命运早已连结在一起。养父母老了我会给他/她们养老送终的。当然我有生身父母,如要相认也只能是后事了,这就是我的回答。
要看什么样的情况下认与不认,家里实在养不起或者父母身体的原因没办法养孩子,还想着为孩子找一户好人家,那样的父母还情有可原,如果想生儿子的,结果生了个女儿直接就把女儿扔掉,养父母把你辛辛苦苦养大了,哦,这时候你亲父母想起还有一个女儿,把养父母辛苦养大女儿认回去,这种父母不能认,他们已经不配做你的父母了,好好照顾好养父母就行了。
遗弃和寄养是二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寄养是亲生父母由于某种不得已的原因暂时将孩子寄养在养父母处并给了养父母一笔抚养费用(如我军长征途中很多孩子就寄养在老乡家中)。革命胜利后其父母或组织上会千方百计找回孩子。而遗弃孩子则有主观的故意,如重男轻女而将女儿遗弃。故遗弃者严格讲都犯有遗弃罪。有的遗弃者在抛弃孩子的同时会有旁边观察到底孩子是被谁抱走,知道线索后,等到孩子长大成人见有好处又想来认亲。更有人在孩子最需要时不管其死活。有的孩子从懂事起只知养父母,养父母对孩子视如己出。根本就不知有亲生父母这回事。对突然冒出来的亲生父母无法接受这完全可以理解。说实话当初若没有养父母孩子可能早就夭折了。若是我,我也不会以这种根本没有人性的亲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