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做过哪些极其恐怖却特别真实的梦
我曾经做过一个梦,严格来说又不是梦,或者介于两者之间,经过是这样的。有一次晚上,我独自躺在单位的大椅子上,似睡非睡。突然感觉从后脑勺飞了出去,速度快得不可想像。当时,心里猛然一惊,因为这种体验是从未有过的。我就想,我那也不去,就去极乐世界,跟着就回来了,是睁着眼看着天花板。后来,我就想起了南老师在如何修证佛法一书里,说过这样一段话:“云门禅师讲’乾坤之内,宇宙之间,我有一宝,秘在形山’怎么进,怎么出,我告诉你们,后脑勺就是个大秘密”。
我这次的经历,有可能和南老师所讲得是不期而遇,但我却被吓了回来,惜哉!要不然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一定很精彩。
无限循环的噩梦!!具体真的说不清内容,突然睁开眼一头汗,又想不起来做了什么梦,片片段段,想不起来,继续睡又开始,一夜不敢睡!这样的梦有谁做过?也许是最近太疲劳压力也大!
大约上初中的时候做过一系列的噩梦,非常真实,至今还记忆犹新。
其实噩梦之所以恐怖就是因为在梦中的时候你不知道是梦,以为是真的,感觉越真恐怖感越强,我当时做的梦则是明知道是梦,却仍然觉得害怕。
准确说来这是一系列梦,堪称连续剧,我连续5天梦到参军作战,你也许会说初中男孩子梦到打仗不是很正常么。关键是这5天的梦是连续的,也就是今天晚上梦到这这个战壕里打了半天,抱着枪睡着了,第二天做梦就在同一个战壕里又醒过来继续打,感觉就是在另一个平行宇宙参军打仗去了。
你也许会说那就是网游打多了,梦见自己登陆/下线了呗,要知道笔者初中的时候是90年代初,那时候不要说网游,电脑端游都没见过呢。
我第三天梦到这个场景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是在做梦了,一般在噩梦中发现自己是在做梦,恐怖的感觉立刻就会降低,甚至马上就会醒来,但我完全不是这样,我感觉更加恐惧了,担心自己在这个世界被一枪打死在自己原来的世界也活不过来了。
一般梦到自己打仗应该是英勇无比、大杀四方吧?我当时牢牢被恐惧攫住了,头都不敢探出战壕,只会朝天乱开枪。关键是我方战事还不利,被敌人打得抬不起头来,节节败退,第三天“下线”前就已经开始撤退了,我至今还记得那个场景,我随着部队穿越一条崎岖的山路撤往山区,回头看山下蜿蜒的行军队伍一眼望不到头,阳光无力透过天空中飘浮着的飞灰,只在天边露出一抹末世的红光,气氛说不出的压抑和恐怖。
第五天我被俘了,碰到敌方不讲武德,排队枪杀战俘……我记得被刺刀刺中心脏死了,万幸在这个世界我醒了过来,那天夜里我从梦中醒来,仍然止不住地哭泣。
此后我果然再没有梦到过这个战争的场景,不久胸口被刺的位置长了一个肉瘤,好在去医院检查不是什么坏东西,医生帮我割了了事,胸口留下了一道小小的疤痕,像极了梦中被刺刀刺入的口子。
我一直和朋友开玩笑说,我可能真的是穿越到了另一个世界,参加了一场真实的战争,然后窝窝囊囊的死在了那里。
我小时候,总是梦见自己在逃跑,妈妈抱着弟弟拉着我,跟着一大群人往前跑。大家都不说话,就那么跑着。我总是会摔一跤,爬起来什么人都看不到,一个人漫无目的的继续跑,脚下一空,往下摔,一直坠落,却落不到地面,惊慌的挣扎,嘶喊,却出不来声。然后醒了,就好了。再睡着接着跑……
这是我小时候做的一个梦,在我差不多三四年级的时候。
我在在一个被红色包裹的世界,我姥姥在房间里在打扮自己,我穿的西装革履(我那个时候还没穿过西服,应该是在电影里的印象)我去跟我姥姥说话,我姥姥不说话,我去问我妈妈我们这是在干什么我妈妈也不回答。这个时候我姥姥收拾好了,从房间里出来让我跟着他走,然后我就跟着她去了,我这才知道,她是要跟我结婚……
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
奸夫当场被捉,可以杀死奸夫无罪。
杀死奸夫无罪必备四个条件:一、“本夫”,即丈夫本人;二、“在奸所”,即通奸的地点;三、“亲获奸夫奸妇”,丈夫亲自抓住了通奸的奸夫奸妇;四、“登时”,当场立刻杀死。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杀死奸夫、奸妇都不问罪。
如果只是杀死了奸夫,同样不会被问罪,但是杀人了必须报官。官府则会按和奸罪处置奸妇,将奸妇卖掉,而所得的钱款充公。看来清朝廷也比较会挣钱呀。
自古以来,“私通”都是一种为人深恶痛绝的行为,不仅官府会对此进行惩处,就连民间也多有私刑。由于古代男女地位相差甚大,因而在通奸罪中,男人与女人的法律地位也有高下之分,通常女子下场较惨。那么,清朝时期被捉奸在床,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在《大清律例·刑律·犯奸》中,有着一系列关于此类现象的刑律,而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划分,我们分别来看。
1、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杖一百。其和奸者男女同罪。这条意思是说,凡是通奸的,没有丈夫便要施以杖刑八十,有妇之夫则要杖刑九十,而刁奸(指诱奸)者则要杖一百。而且男女双方同罪。与此同时,这里的杖刑沿用了元朝对女人的“去衣受杖”规定,即对于女子要扒掉衣服用刑。
2、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这条意思是说,凡是与十二岁以下幼女有奸情的,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全部以“强奸”论处。而关于“强奸”,《大清律例》规定:强奸者绞刑,未成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3、奸生男女,责付奸夫收养。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于奸夫者,奸夫、本夫各杖八十;妇人离异归宗,财物入官。这条意思是说,如果因通奸生下孩子,则交由奸夫收养。而女方则交由丈夫发落,如果丈夫愿意继续回家过日子,那么官府也不干预;如果丈夫选择将女子卖掉,那么也随他,但是不得卖于奸夫,否则奸夫和丈夫都要受杖刑八十;如果丈夫选择离婚,女子返回娘家,但是家财则要被官府没收。
当然,这是指捉奸之后交由官府判决,那么官服便会依据以上条例进行审判。而且以上只是普通情况,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又该怎么办呢?这便涉及到具体的条例了,我们接着往下看。
1、凡职官及军民奸职官妻者,奸夫、奸妇并绞监候;若职官奸军民妻者革职,杖一百,奸妇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其军民相奸者,奸夫、奸妇各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其奴婢相奸,不分一主各主,及军民与官员军民之妾婢相奸者,奸夫、奸妇各杖一百。这条便体现出了身份的特殊性,这条主要涉及的是军队方面的奸情,如果与军官的妻子通奸,那么直接判处绞监候。但如果是军官与士兵的妻子通奸,那么只是撤职和杖一百,而奸妇则要带枷示众一个月和杖一百。而如果是与奴婢或者与他人的妾室通奸,那么只需要杖一百。
2、凡奸夫拒捕,刃伤应捉奸之人……拟绞监候。这条意思是说,凡是奸夫拒捕,且持凶器打伤捉奸者的,直接判处绞监候。
3、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 奸妇依(和奸)律断罪, 当官嫁卖, 身价入官。这条意思是说,凡是妻妾与他人通奸,而丈夫于捉奸当场杀死奸夫、奸妇的无罪。如果只是杀死了奸夫,那么奸妇依旧交由丈夫处置。
清朝时,与人通奸,奸夫被捉奸在场,其一,丈夫可以亲自动手,将在通奸场所抓住的奸夫当场杀死。
其二,追杀奸夫,将其杀死,打屁股八十下。《大清律例》:“奸夫已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奸夫又不是250,看到丈夫来了,他肯定会跑。而且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脚下生风,跑出了通奸场所,理论上丈夫已经不具备无罪杀人的权利的,但考虑到丈夫此时仍很激动,很可能会追出去。
如果丈夫怒火中烧,也跑的飞快追上奸夫,并将其杀死,那就是从轻发落,打屁股八十下。
其三,发现通奸场所并相隔一段时间后杀死奸夫:打屁股一百下,加三年牢饭
《大清律例》:“若于奸所获奸夫,非登时而杀,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
这条可能的使用情形大概是:丈夫把奸夫捆了起来,想慢慢折磨,平复自己而没有立刻杀死,也没有送到官府,过段时间后实在无法平负感觉憋屈,怒火之下,把奸夫杀了。
这种情况就跟通奸没多大关系了,因为丈夫有了冷静的时间,律法制定者将此等同为大半夜有人跑到你家,你把他抓了起来,然后擅自处死,这是特殊杀人,刑罚也不重,打屁股一百下,坐三年牢。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不是很严重。
最牛逼的是元代,蒙古人性格直爽,法律规定如果男人发现妻子和奸夫通奸,可以当场将奸夫淫妇杀死,不用承担责任。
不过,清朝可就不同了。
清朝的满族人也是很猛的,以前捉奸在床当然要杀人。
不过,进入中原以后就有所改变,不能随便乱杀了。
在清朝本来就有通奸罪。也就是说,男人抓住奸夫淫妇,没有必要自己处理,可以押到官府。官府自然会判处他们打板子(杖责九十)和坐牢(坐牢好几年)。
如果男人一时冲动,将奸夫干掉了。
对不起,他多是要倒霉,不过不见得会坐牢。
所以,清代很少出现斩杀奸夫淫妇的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清代的200多起此类通奸导致刑事犯罪的案件,淫妇被杀只有6人,丈夫被杀56起,奸夫被杀只有40多起。
可见,丈夫被被杀,被奸夫被杀还要多。
在清代,只有很少的情况下,男人杀死奸夫可以脱罪。
按照《大清律》,奸夫当场被抓的话根据情况不同结果也不同:
一、当场抓获奸夫,本夫有权杀死(当然不是必须)奸夫。
在中国古代对于男女关系一直当做礼教大防,对于通奸视为严重败坏人伦的大事,因此清朝以前就有允许本夫当场杀死奸夫奸妇的权力。《大清律》也有类似规定,当然本夫也有权不杀死,另行处置奸妇:
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
当时这个条文有一个明确的限制,就是要在发生通奸的现场,本夫才有权杀死奸夫。如果对方逃跑,并且顺利逃出,那么就不一样了。
二、奸夫顺利逃出通奸的现场,本夫将其杀死要受一定惩罚。
按照《大清律》规定,一旦本夫未能当场杀死奸夫,奸夫一旦离开通奸的现场,跑出门外本夫再追上将其杀死,那么本夫就要“杖八十”。当然,相比杀人大罪来说,这个处罚还是比较轻的。
三、如果奸夫反抗,那么即使逃离现场,杀死他也是无罪。
虽然《大清律》规定了奸夫有跑的权力,不过如果奸夫反抗,那么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将他杀死也是无罪。
四、本夫抓获奸夫以后再将他杀死,那么也要受一定惩罚。
本夫捉奸时虽然有权杀死奸夫,但是如果不是在捉奸当时就杀死奸夫,而是将其抓获以后再泄愤将他杀死,那么按照《大清律》,本夫要被“杖一百”,并处3年徒刑。
五、本夫捉奸时没有抓到奸夫,事后抓到则不能杀死对方。
如果在捉奸时奸夫顺利逃脱,事后本夫再找到奸夫,而奸夫也不反抗的话,那么本夫无权再私下处置奸夫,只能报官。这种情况下私自杀死奸夫,本夫也要被判“绞监侯”。
除了以上本夫实施报复的情况外,如果本夫抓获奸夫以后报官,那么奸夫也会根据不同情况受到法律的惩罚。
说一个乾隆年间发生的未婚夫现场捉奸未婚妻的案件,此案件当时引起了乾隆极大的关注,具有极大的争议性。
乾隆三十四年的一天,广西商人梁亚受来到了其生意合作对象黄胜登的家里。其实两人一直因为生意,而频繁联系,梁亚受也多次来到黄胜登家里面做客,谈买卖。只是这一次,梁亚受见到了黄胜登如花似玉的女儿黄凝嫜。梁亚受是一个极为好色之徒,此人知道黄凝嫜已有婚约,其对象是同村卢将,还是调戏了她。黄凝嫜起初对梁亚受的行为非常反感,并不理会,因此梁亚受第一次的调戏失败了。
后来贼心不死的梁亚受便乘着黄胜登夫妇都不在家的时候,独自一人来到黄家,找到了黄凝嫜,要求与其发生关系,并且会给予她一个银手镯子作为回报,下次见面的时候就会给她。黄凝嫜是一个财迷,听到这话竟然同意了他的要求,二人便发生了关系。
没过几天,这梁亚受找了个理由又一次来到了黄家,这一次是专门来黄家借宿的,一是为了兑现当初的承诺,将手镯给黄凝嫜,二是再一次想与其发生关系。黄凝嫜便偷偷给梁亚受留门,当黄胜登夫妇睡着的时候,将其放入自己的房间。这两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这一切被黄凝嫜的未婚夫卢将给发现了。
当初梁亚受纠缠黄凝嫜的时候,卢将就感到疑惑,这次回家经过黄家的时候,发现梁亚受这小子又在黄家,内心感觉非常疑惑,于是便偷偷观察。等到深夜的时候,发现梁亚受竟然进了黄凝嫜的房间,卢将认定这两人定然是在偷情了。他觉得现在自己冲进去捉奸的话,把握不大,可能会将梁亚受给逃脱了,于是便去找自己的舅舅陆文生来帮忙。
卢将又叫了几个邻居,几人都带着木棍来到黄胜登家里,先是质问黄胜登,然后冲进黄凝嫜屋内,举起木棍就往梁亚受身上砸去,砸到了他的左额角,梁亚受求生欲望强烈,接着往外冲,卢将打到其脖子,梁亚受从晒台滚下。几人将其拿住,后又和黄凝嫜栓在一起。
第二天的时候,没想到这梁亚受因为被打了几下,就死了。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为,卢将被三年徒刑,并且杖责一百下。而梁亚受的代价则是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在《大清律例》中对于奸夫的处罚,还是挺详细的。男女偷情者,一般来说都是杖刑,有丈夫的处罚的会更严重。与年龄低于十二岁的女子发生关系,不论女子是否愿意,都是被处以绞刑这种刑法,未遂的也要被杖责一百,流放千里。
如果再捉奸的过程中,奸夫顽强抵抗,并且导致捉奸人受伤,那就是罪加一等,极有可能也被判处绞刑。同时,丈夫在捉奸的时候,如果杀死了奸夫,那是没有罪的。注意上面的梁亚受案件,卢将为未婚夫,而不是真正的丈夫,所以他杀死了梁亚受还是受到了处罚。
清朝时期,是封建思想达到巅峰的时期,贞洁观被社会上看得很重,女性们把贞洁看得比性命还重要。
但是也存在水性杨花的女子和别的男性偷情,在封建礼教森严的清朝,奸夫如果和女性偷情,被捉奸在场后果是很严重的,会遭到严厉的惩罚,甚至危及生命。
晚清的著名学者俞樾曾经记述过这样一件事,说的是有一位农户娶了一位二十八岁左右的媳妇,但是这位媳妇却不守妇道,和别人偷情。
因此奸情东窗事发后,县官把奸夫和奸妇重打四十大板,并且把衣服脱得全身一丝不挂,围观群众成百上千,丢尽脸面,这算是对通奸最轻的处罚了,但是一般情况下,奸夫被捉奸在场的话,后果都是很严重的。
第一种情形,《大清律例》规定可以”杀死奸夫”,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也就是说如果丈夫亲自抓住了通奸的奸夫淫妇,丈夫是可以当场杀死奸夫的,而这样是不用得到官府的问罪的,但是杀了奸夫必须报官。
这种情况下,如果西门庆和潘金莲两人在清朝时期,公然通奸,如果武大郎卖完烧饼回家看到,把两人捉奸在床,武大郎如果当时杀了西门庆,然后再报告官府,是不用遭到官府的问罪的。
第二种情形是《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规定了:
“奸夫已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也就是说,如果男女通奸,奸夫如果已经离开了通奸的场所,被女子本来的丈夫赶到了大门外,打算逃跑,如果这时候丈夫还追上了奸夫,还把他给杀害,这种情况下,原本女子的丈夫要被打八十大板子。
第三种情形:若于奸所获奸夫,非登时而杀,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
第三种情形中说的是,如果奸夫淫妇通奸,自己的丈夫看到了,但是没有立刻杀死奸夫,而是以夜闯民宅的理由抓起来了,结果没有交给官府,而是给偷偷擅自杀死了,那么杀人的这位亲夫要被打一百杖,判三年徒刑。
综上所述,在清朝时期,把通奸视为败坏人伦伤风败俗的严重罪刑,自然就对受害者给予了格外的同情,因此如果捉奸在场的情况下,杀奸夫一般都不会偿命。
但是当奸夫随时会葬送生命,而且还不受法律保护,实在是危险,清朝时期,对奸夫的处理,对社会风气的遏制以及社会的安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我来说说我知道的吧!
现代社会奸夫被捉奸在床,一般情况下一顿毒打肯定是跑不掉的,然后就是遭受道德的审判,名誉扫地,对以后的家庭生活也会有很大影响,但生命还是能得到保障的,因为单纯的通奸罪在现代罪不致死。但是在清朝时期,如果奸夫被捉奸在床,他的下场只有死路一条!
在古代,人们对于女人的贞操看的特别重,如果一个已婚妇女背着自己丈夫与人私通,被捉奸在床她的下场只有死路一条,而她奸夫的下场于公于私也都只有死路一条,因为有三个方面注定了奸夫的这一下场!
一,女人的娘家人!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是如果女儿在夫家做了“红杏出墙”的事,娘家人也会脸上无光,而对于这个让他们脸上无光的奸夫,女人的娘家人都想将其致死!
二,女人的丈夫家人!“家丑不可外扬”,女人与奸夫通奸,这在古代算是最大的“家丑”,而对于这个让家里出“家丑”的男人,丈夫及其家人肯定都会将其致死!
三,清朝的法律!《大清律例》对于犯了通奸罪的奸夫也是零容忍的,奸夫被捉奸在床即使女人娘家和女人丈夫家不处置奸夫,到了公堂之上奸夫还是会被处死,因为通奸这种行为在古代是绝对不被容忍的!
综合上述,奸夫被捉奸在床的后果只有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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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捉奸在场,奸夫一定没有好下场,当时的《大清律例》规定相当明确了,杀死奸夫无罪的四个必备条件:一、“本夫”,既丈夫本人,二,在“奸所”,既通奸地点,三,“亲获奸夫奸妇” ,丈夫亲自抓住了奸夫奸妇,四,“登时”,当场立刻杀死。
接下来带大家具体分析下细节。
1 抓了现行,直接就把奸夫杀了的,大清律法中是这么规定的:“凡妻妾与人通奸,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说白了就是抓奸杀死不犯法。 可见大清律法鼓励杀奸抓奸,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2 第二种,抓了现行但是让奸夫跑了,后来抓到奸夫给杀了。 大清律法这么规定: “奸夫以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这种情况下,杀人者要承担一定责任,打八十大板子,不要求偿命,也算很轻了。
3 大清律法通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了现场,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奸夫暴力反抗,杀死奸夫也无罪。
4 《大清律例》规定,还有一种情况,抓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奸所,这时候也没有上前杀死奸夫,那么在后来抓捕奸夫时,没有暴力反抗,主动配合。亲夫如果这时候将其杀死,就犯了法,要被判处绞监候。
5 如果抓奸过程中,遭到奸夫奸妇暴力反抗,亲夫被杀怎么办。奸夫会被判处斩或者斩监候。 奸妇会被判凌迟处死。
清朝律法算是鼓励抓奸在场将其杀之,可见得清朝对男女通奸这件事是多么愤怒,是多么为人所不耻。
假如康女士一家人没有报警,曾春亮会放过他们吗
不报警的话,不能说是他放过康家,只能说曾春亮没有了杀人动机。
首先曾是一个目的性很强的人,达不到目的的事不会去做,结果已经注定的时候他会选择接受。
曾春亮胆大妄为,行动狠辣,却又思维简单。这样的性格跟他长期监狱生涯有关,毕竟监狱里面再有头脑的人,能采用的手段也是有限的。
想太多没用,该做的事情必须做完做好,监狱里做事的规矩都是规定好的,你尽快做好就是,自己再想也是没用的。所以造就了他考虑问题非常片面。
他进入康家之后,并不是第一时间行盗,而是静待康家人都不在家或者都睡着了,他想到的是那样他可以偷更多的东西。至于康家的人会不会发现他?显然他压根没考虑过,不然也不会反倒他自己先睡着了。
等康家的人发现了他,他劫持了康家的母亲,他认为只要答应他的要求就大家没事。至于康家会不会有其它考虑,他是想不到的,这在他从康家出来后,不躲不闪该干嘛干嘛的行为上,也反映了这点。
他认为自己说过了,所以康家不会报警了。结果康家出于自己安全的角度考虑,当然要报警,于是他就恼羞成怒采取了报复。
如果康家没报警,他当然不会想到杀人灭口这样费脑筋的事。他没了杀人动机,自然也不会动手了。
这个案子给我们的经验教训是:不能以常人的思维去衡量歹徒。在先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不要激怒歹徒,不要跟歹徒进行正面抗衡。不妨先答应他的条件,事后再报警。
报警后要相信警方自然会妥善处理,自己要远离歹徒,不要再去激怒他,并同时做好安全防护。
这几天随着江西杀人恶魔曾春亮的落网,关于他的杀人动机,以及这个人如何在警方的布控下藏身了8天都成了热议。
被害的康女士一家人没有报警,曾春亮会不会放过他们?
一,现在应该讨论的是为什么康女士一家报警后,还会给嫌犯杀人的机会
- 康女士在家里的三楼发现曾春亮开着空调睡觉,这个明目张胆的入室盗窃行为,选择报警是肯定的。而且曾春亮也威胁如果报警就杀人!那么接警后的警方是如何处理的呢?
- 入室盗窃不论盗窃数目如何,被害人报警后是不是都应该把嫌犯带去审问,至少也应该够拘留条件的。如果处理及时的话,在监狱里呆了16年的曾春亮,还敢行凶杀人吗?而且他如何知道被害人报警的,而且报警后他为什么没有得到处理?还是警察正在赶来的路上被他提前下手了?这些现在好像都是迷?
二,康女士一家人跟曾春亮有什么瓜葛?
- 康女士家在当地肯定是比较富裕的主户,而且也应该有一定的实力。那么发现曾春亮入室盗窃后,家里人的反应是什么?
- 曾春亮出狱以后因为没有经济来源,加上是个惯偷,他肯定会重操旧业的。村里的治保和片警对这样的人有多少了解?是不是应该知道这个人最近靠什么生活?这个村里管治安的和片警还有当地的派出所都有责任,如果其中有一个上心,命案可能就不会发生。
三,康女士一家不报警,曾春亮肯定会放过她们,那么别人呢?
- 康女士一家如果不报警,曾春亮没有杀人的理由,可能会把康女士家当做“提款机”。这个给谁家都不能忍受。
- 康女士家不报警,那么曾春亮做为惯偷,肯定还会去偷别人家,那么别人家报不报警,报警后曾春亮还会不会实施犯罪呢?
随着曾春亮这个恶魔的落网,等待他的肯定是法律的严惩。不过通过这件事,这里面很多的事都会引人深思。康女士一家不报警,曾春亮不会杀害她们,那么他再偷别人家时,别人都不报警吗?
不会放过,只是没了杀人动机了,命保住了。
先扒一扒曾春亮有哪些黑历史。
曾春亮没出去打工之前,村民对他的印象是听话,胆子大。大山里因为潮湿气候原因,蛇类很多,曾春亮每天都会进山捕个几条条毒蛇来卖钱,大家都说他胆子是特别大的。
外出打工,本来有一份好的工作,后来因为赌博而走上了坏门邪道。一旦也染上了赌博,就会感觉钱来得快,再也不会安安分分工作了。
赌博输了怎么办?偷也是来钱最快的一种方式,有次赌博输了大钱,为了还赌债,出去偷的金额越来越大,所以两次因偷盗罪被捕,判了十几年。
跟曾春亮一起打过麻将的老乡说,这边人都知道曾春亮是个惯偷,他有一个特点,他只偷有钱人家的钱财,对身边的人从来不偷,大家对他还算友好,经常跟他开玩笑,还调侃他留点头发,不要剃个光头,一看就知道从里面出来的。
康家开的一个水泥厂,在村子里面算挺富有的,从他们家盖的气派小洋房就可以看得出来。
有一次曾春亮在饭店里吃饭,跟饭馆老板说,7月22号去偷窃的事情。看他们家房子建的很好,就偷偷的摸了进去,到了3楼他开了空调有点累了,就在地板上睡了一觉,后来被上楼找东西的康家老太太发现了。
小偷的贪欲是无穷的。曾春亮的赌博和偷东西是相辅相成的,赌输了就去偷东西,偷东西卖的钱再去赌博。
要想曾春亮放过康家也不太可能的,第一,他们家是最有钱的,第二,要么康家给他一大笔钱,第三,要么康家突然变得没钱可偷了。
很显然这些都是不可能的,只能说,曾春亮不会因此害他们家的性命,这是肯定的。小偷目的只是为了求财,而不是害命。
不会,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是一个惯犯有着多年的盗窃工龄,可以说是贼心不改,加上他的懒惰只想天天吃香的喝辣的,又不想做事,为了快速致富他只会重抄旧业,以偷抢为主达到他的人生目标。
如果那天康家不报警,他就尝到了甜头,把抢来的钱发光了又会是他下次的目标,甚至会把康家当摇钱树,一但不拿钱给他,就会惹来杀身之祸,如果不报警他会长期的威胁康家,这个后果也是不堪设想。
对这样的犯罪分子一定要报警,不报警也解决不了他的贪图抢钱霸占的欲望。只要你迁就于他,最终也会带来杀身之祸。因为他是一个报复心很强的杀人狂徒,稍有不顺就会糟遭到他的报复。
对这样的犯罪分子只能对抗,不能迁就,一定要站出来与犯罪分子抗战到底,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所以说康家当时不报警也迟早还会来报复。
不会,因为第一次去康女士家偷东西的时候被发现后就准备杀人的,只是因为老人的儿子听到老人的惊叫跑回来和曾春亮搏斗,才导致当时没有被灭门。
当时曾春亮躲在老人家三楼睡觉,由于长时间住一二楼,三四楼一直空置,那天老人上去打扫发现了曾春亮,老人看到陌生人就惊叫了,曾春亮当时就把刀架在了老人脖子上。
如果像一般偷东西不想杀人的那种小偷,会直接逃跑,而不会威胁老人,当时曾春亮已经露相了,他很有可能当时就会杀了老人,但是由于老人儿子来了没杀成,老人儿子身上也被曾春亮捅伤了很多地方。
曾春亮跑了后由于当时知道老人报警后并又去老人家报复老人杀两位老人和孩子。
曾春亮后面又杀害了村干部,能够说明他就是那种心狠手辣的人,并不是会因为一时求情就说不杀你的那种。
而且就算当时不报警,他只会变本加厉,到时候不管是老人家还是别人家还是会被杀的,这件事重点不在于老人当时该不该报警,重点是老人家多次报警没得到重视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