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老伴患心脏病被犬影响休息,毒杀小区15条狗被判刑
其实这个问题不该邀请钓鱼领域的我来回答!因为之所以选择钓鱼领域就是规避这些问题!
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必然会创造出一系列的问题!在去解决一个问题的时候可能会创造出十个新的问题,以此类推无穷无尽!越来越具体的问题就越来越多!
原来人口没有这么密集,形成了很多的不便!到现在人口集中,人口增长!必然会有新的问题的出现!
个人的诉求不同,必然会引发各种矛盾!
人口集中以后养犬行为就是一个问题,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这就是一个矛盾!
按理来说,以人为本的优先应该是有,但是没有明文规定的禁止养犬也是人家养犬人的自由!
所以说呢,毒杀犬的行为确实是属于违法!而且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个人认为这个判罚是公正的!
当然我只代表我自己!
还有就是法律规定的问题或者条例是不以当事人的年纪为标准的,除非有特别补充条款!
那么我就认为法律不是摸稀泥!
违法必究是一个非常正常的合情合理的做法!
恶狗把老人咬死,狗主人和物业应负什么责任
为什么总要把物业牵扯进去,物业公司本来就是管理物业的,不是老人的保姆,也没有对业主喂养的狗有监管义务和处置权力。只是狗主人要负有一定的责任。老人不能自我保护时,老人的监护人也要承担适当的责任。
觉得这样的事是真的假的?狗主人养狗领证了吗?养狗买保险了吗?买了保险找保险公司,狗主人没狗保险,狗主人成担赔偿老人的事!与物业无关系不大!物业公司没有叫你养狗狗的事,只是和解商论处理好的事!私条改解决不了问题?有公安与法院解决问题!
老人被狗吓倒23天后死亡,狗的主人被判赔28万余元,你怎么看这个判决
说实话,对狗长毛的动物我是特别害怕,你也搞不懂它会不会咬人。有时候在外面碰到我都尽量避开,有时候看到有的狗又高又壮,毛竖着挺吓人的。我不反对养宠物,现在养宠物的人多了,尽管政府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管理,但还是随处可见狗屎。至于这老人确实是被狗吓到造成死亡,那养狗的主人确实应该承担责任,至于怎么赔偿,那是法院的事,会依据国家政策法规来作出相应的赔偿,我们无关。谢谢邀请!
事件经过是这样的:
2016年12月19日八点左右,陈某在辽宁一家体育馆楼下散步。走到西侧时夏某饲养的狗从陈某前方跑至其前面距离一步距离时,陈某后退两步后倒地。
陈某怎么样了
诊断为:创伤性硬膜下出血,脑挫裂伤,枕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挫伤,高血压病,糖尿病!
住院治疗23天后,于2017年1月11日因创伤性硬膜下出血死亡!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夏某
他饲养的狗是一条一岁金毛,没有狗证,事发时无约束带。
2017年陈某家人索赔各项损失47余万
一审判处狗主人百分之百责任,赔偿36万余元。
二审结果改判夏某赔偿陈某家人28万余元!承担80%责任。
第一,在公共场合的时候,在外出遛狗的时候,一定要牵好狗绳,不要让狗自己瞎跑,它就算在听话,你也想不到它的下一步是什么!
第二,是因为你的狗惊吓到了陈某所以才导致其后退两步,倒地!主要责任!
第三,狗证都没有!
再次提醒一下大家,在外出遛狗的时候,一定要牵上牵引绳,不要让它到处乱跑!
科技科普促使人们养成理性思考和理性处理事务的习惯——凯腾聚知
这是一件非常到位的公正判决。
养狗必须办证,必须有绳索约束。以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伤害!
狗对六岁以下和65岁以上对狗敏感的人群极易造成恐慌进而引起不必要的直接和间接伤害!
爱狗无错,且是有爱心和善心的表征,但非法养狗和在公共领域不守规矩的遛狗彰显的反而是无公德!
养狗要小心,遛狗要慎重,出门看好狗,对你对他好,有时候不怕你找事,就怕事找你。
很多有狗一族每天都有出去遛狗的习惯,大多数人都是让狗狗在街上自由活动,虽然这没有错,但是有时候却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
事件回顾:
2016年12月19日8时左右,陈某在辽宁一个体育馆楼下散步。当其行至体育馆西侧时,夏某饲养的狗从陈某的前方跑至其面前,距其一步距离时,陈某后退两步后倒地。
随既,夏某联系了120急救中心将陈某送至医院救治,并报警。陈某经住院诊断为:创伤性硬膜下出血,脑挫裂伤,枕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挫伤,高血压病,糖尿病。
陈某住院治疗23天后,于2017年1月11日因创伤性硬膜下出血死亡。
经查,夏某饲养的狗为一岁的金毛犬,无后狗证,事发时无约束带。
最后一审判决夏某承担百分百责任赔偿36万元,夏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最后二婶判决夏某承担百分之80责任赔偿28万余元。
这件事,从客观上来讲,夏某的确非常冤枉,自己只是因为没有看管好狗狗,狗狗也没有咬人,狗狗只是跑到死者面前,死者自己吓到了,摔倒在地,加上以上死者本身身体就很多老年疾病状态非常不好,一摔倒全被算到自己头上了。一不小心竟然要赔偿28万余元。放在每个人身上都是不能接受的。
但是站在法律上来讲,夏某的确是要承担责任的,法不容情,如果不是因为夏某自己看狗不利,导致狗狗自己随意活动吓到了陈某,陈某就不会摔倒,也不会因为这一摔引发多发疾病,最终死亡,陈某的死亡可以说是夏某间接造成,并且夏某饲养的小狗也没有办理狗证,外出也没有用绳子栓住,如果办理了狗证,也用绳子栓住了,法院判决结果就不是这样了。
这件事说明了,死亡宠物必须合法饲养,该办什么证就办什么证,不要嫌麻烦,一旦出问题,你将面临比办证更加麻烦无数倍的事,外出遛狗一定要拴好,栓牢,尽量避免去人多的地方遛狗,看到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更加要避免绕道,既然饲养了后带出来,你就得尽到自己该做的义务责任,看好自己的小狗是对自己和对他人负责。
这种事情,只能是认倒霉了。我们这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一户养了一条狗,关在笼子里,一个偷狗的来偷狗,笼子打开了,可把狗主人惊醒了,小偷吓跑了,狗也跑了。狗出去后把一个老太婆和小女孩咬了,小孩受伤很重。到了医院光手术就花了不少钱,最后狗的主人赔了20多万。告诫大家,在小区或人多的地方,最好不要养那种大型犬类伤人伤己。
七旬老人被狗吓倒23天后身亡,你怎么看
对这样的狗主人首先应当担全责赔偿。其次还要罚款数万元。另外要参照醉驾以故意伤害罪判刑数年。最后其一家任何人终身不得养狗。
政府如果对城市养狗问题不彻底解决,那还会不断出现新的矛盾。实际上城市已经到了必须且一定要禁止养狗这宠物的时刻,而农村人口少不密集可以按政府规定的条文养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