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歌手周云蓬办卡遭拒,中行称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你怎么看
这种行为完全是一种无法让人理解的行为,完全是一种曲解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
3月26日晚盲人歌手周云蓬在微博发文描述其在中国银行办理借记卡的经历,并痛斥银行工作人员的无理服务。银行人员最终以“盲人是无民事行为的人,所以不能办理借记卡”为由拒绝了他的办卡要求。那么,盲人属于“无民事行为的人”吗?盲人能否办理借记卡吗?
一、民事行为解说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对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定义是:
那么,周云蓬具有劳动能力,有固定的劳动来源,而且他已满8周岁,并且没有任何的精神病史,那么他就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盲人能否办理借记卡
(1)什么是借记卡?
(2)办理借记卡的要求
其实办理借记卡没有任何要求,你只要有身份证(或者任何可以有效身份证明)即可。而且现在部分银行已经开通自助办卡的业务,所以,对于借记卡的要求不再过于严格。
(3)盲人能否办卡?
这个问题,想必从上文大家已经得到了答案。即使是我们说的残障人士,只要他是年满8周岁,且是自然人,他们就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他们就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要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所以,盲人是完全可以办理借记卡的。
反正有人投诉,不论对错,银行就得道歉!这都是大银行的规定!这就是为什么说银行是弱势群体了!各位网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从安全角度来说,盲人完全看不到,安全吗?到时候资金丢了,谁负责?
盲人歌手周云蓬办卡遭拒绝 中行称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最近该问题在网上遭到人们热议,其主要经过如下: 盲人歌手周云蓬痛斥其在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办理业务时遭遇无理服务。工作人员先后多次询问他是否真的失明,最后以“无民事行为的人不能办理”为由拒绝办理相关服务。
对于该问题简单分析下。
首先,盲人是否为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银行是否可以以此来拒绝为其办理借记卡?
显而易见,答案是否定的。从法律上来说,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周云蓬本人不符合上述法律所规定的,即使是眼睛看不到,身体存在缺陷,从法律上说也不能直接等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为其划分标准不是身体上有无缺陷而是你的智力意识是否健康健全,所以银行如果因为人家眼睛看不见就认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完全错误的,银行该去学学相关法律法规了。
其次,银行拒绝为盲人办理业务也是不合理的,属于歧视行为。
残疾人身体或许存在缺陷,但依然拥有和普通人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平等的,甚至在一些事情上是收到法律保护的,甚至遇到这种情况银行更应该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给予便利,而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予以拒绝。我们的法律是保障每一个人的权益的,包括残疾人,不允许任何人和机构采用任何方式和理由予以拒绝。
与此同时,类似的问题也不是个例,银行中一些大银行确实存在对个人用户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比如一些银行让客户开奇葩证明等很让人无奈,银行作为一个公共服务部门不能存在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思想,相反要健全机制改善服务,有时候客户为的不是对错,是你服务的态度。
当然在这里也要说明一下,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已经给周云蓬发来了道歉信以表示工作的失误。在这里我们也希望今后不要出现类似的事情,把服务尽量做到位,让客户满意,客户才能认可你。
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和傲慢可见一斑,我国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盲人是无民事行为人啦,谁规定盲人不能办卡?
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在《民法通则》中,8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16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歌手周云蓬已经成年,又没有精神病,咋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而且根据银监会2012年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服务的通知》和2014中国银行协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残障人士服务自律要求》都要求银行对残障人士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残障人士享受与其他客户平等的权利。
通过上述民法和银行业相关规定,都没有说盲人不能办卡,反而要提升服务水平,可是我们银行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准让人大跌眼镜。
中国银行应该马上赔礼道歉,并加强内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培训。
如何看待安徽一男子高铁上换座遭拒后恶怼邻座女乘客
阜阳至合肥,高铁向前飞。并排坐男女,男子横肉堆,一双三角眼,透过镜片窥,捧着手机看,与人聊着微,好像蛮有味,不时笑咧嘴。女子却沉静,昏昏打瞌睡。
忽然男子喂,要求换座位,命令女起立,马上就要兑。不为别的事,手机电量亏,换位好充电,边充边可微。女子心中想,礼貌都不会,自以为是大,怕你一个鬼。
当即把话回,位子我不兑。你那也可充,何必要作崇。惹急男子怒,顿时发了威,大叫你这鬼,敢把老子呸,老子领导当,交椅坐首位。你若在我那,开除立辞退。
说罢还手挥,意欲女子捶。嘴里还在叫,老子上年岁,从没受过拒,更没怕过谁。今日遇上你,还真算条腿。不把你收拾,如何混社会。
女子见此景,心里颤巍巍,不想事闹大,起身离了位。男子几声嘿,这才有人味。移股坐过来,又捧手机微。女子一边站,气得抹眼泪。今日碰恶鬼,出行真倒霉。
地铁真有味,年年出活鬼,早年有陈赫,霸坐称残废;之后有大妈,霸坐紧相随,姑娘也作祟,霸座排三位,如今又领导,奋起人直追,排名第四位,遭到众人呸。你也不思量,你算什么鬼,让你是情分,不让理不亏,如今这社会,谁又会怕谁。像你这领导,一扫一大堆。若是在那你,不用你动嘴,就凭你德性,我也自动退。此处难留爷,你就一残废。无品又无德,霸座名声蜚。最后那幅图,添上这一位。两男又两女,成双又成对。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近日,网友爆料在阜阳西到合肥南的高铁上,一名男子想手机充电要求邻座女子让座,女子不同意后,反而遭到对方指责。随后男子开始多次言语指责女乘客,并称“你就应该让我座”、“你要是在我单位早把你开掉了”。目前事件处理结果仍在进一步核实了解中。
结合视频,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说明: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名男子在火车上公然起哄闹事,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火车秩序的混乱,以及都周围乘客的骚扰,再加上对邻座乘客的殴打以及语言上的恶意攻击,我认为他的行为已经够得上寻衅滋事罪的标准。考虑到他的行为并没有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也没有影响到火车的正常运行,他应该被给予几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名男子一副颐指气使的态度实在是令人作呕。高铁本就是一个为所有乘客服务的载体,又不是他个人的私有物,其他乘客和他一样花钱买票上车,他买的票也不比别人贵,他又有什么资格对其他乘客进行指手画脚呢?其他乘客又为什么要听他的呢?
导盲犬乘车遭拒,合肥公交集团回应了, 你怎么看
我觉得这是非常不正确的做法,一些公共场所禁止携带宠物,牲畜之类的,可是导盲犬性质不一样啊,它就像盲人的眼睛一样,没有它盲人怎么走路。打个比方,就像是一个腿部残疾的人需要带一个拐杖上车一样,难道你还不让人家携带拐杖上车吗?公共场所禁止携带宠物,牲畜,无非是担心安全问题,还有就是卫生问题,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导盲犬性质不一样,我觉得现在导盲犬的素质比有些人的素质还要高,它能当一个合格的导盲犬肯定是受过特殊“教育”的,它就像特种兵一样,能为人民服务,我们应该像尊重兵人一样尊重它。其实盲人已经是不辛的,属于弱势群体,希望我们社会能给他们更多的爱,让不辛的人变的幸运,相对于他们的不幸,善良对于我们来说太简单了。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明天。
估计大部分人不知道导盲犬有多贵。
中国的导盲犬好像不到100只,平均一个城市一只都分不到。
应该规范导盲犬,毕竟一个有效的管理才会有发展。很多人觉得欧美国家狗是天堂就是因为欧美国家对养狗人异常苛刻。
如何看待“男子想娶智力残疾女友遭拒”这件事
刚看了事件的标题的时候,我还以为整个事件是关于不讲理家长阻碍残疾孩子追求幸福婚姻生活的事情。但是看了事件的采访视频后,才发现原来不是一回事儿。我觉得事件中智力残疾女子的妈妈很伟大,很不容易,也很值得尊重。下面我来详细谈谈我对整个事件的几点想法:
1.这个男子绝对心怀不轨,有吃绝户的意图。而且他的智商似乎也极其堪忧,因为他的意图已经在他发给女子母亲的威胁短信中表露无遗了。电视台的调解都没有作用,能当着电视台和全国观众的面说假话害发威胁短信的人,他的诚信度能有多少?
2.智力残疾女子本身因为智力的缺陷是值得同情的。但就这件事情而言,也是因为她的不听话和她的执着,这才造成了她遇人不淑,并在感情漩涡里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她并不能准确判断男子是否真正对她有感情,她的母亲甚至是前来调解的主持人都能看得出来这个男子图谋不轨,但却都没有办法点醒她。虽然我们同情她,但是我们更应该同情她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依然能守住自己的底线,为女儿的利益着想。
3.母亲虽然态度严厉看起来有点不近人情的意思。但却是真心诚意为了自己女儿的未来在做打算。毕竟自己已经70多岁了,不可能一直以无微不至得方式照顾自己的女儿。自己的女儿也即将步入50大关,各方面的疾病肯定也会越来越多。如果这个时候被意图不轨的恶人坑上一把,后半辈子能否正常生活都得打上问号了。
4.这一事件让人联想到前段时间同样在杭州发生的来女士被丈夫杀害案件。来女士和她的丈夫可能还在某一阶段存在过感情,而这次事件中,我看不到男方的任何感情,如果两人真的结了婚,女子的母亲又在若干年后离世。真的很让人担心女子未来的人生安全。
在十字路口强讨恶要被拒,男子竟当众砸车致女司机受伤,要如何惩治这种行为
这哪是乞讨,这明明就是拦路抢劫。如此恶劣的行径,才拘留10天,放出来他继续做恶。要罚就罚得狠点。
新闻中经常有这种在路口强行乞讨的。尤其是趁着红灯,围着机动车乞讨的。我亲眼见过这种人。文明一点的,拿块破抹布,一边帮车主擦引擎盖一边乞讨。恶劣一点的,一手扳着汽车的雨刷,一手乞讨。意思是给不给?不给就折断汽车的雨刷。这哪里是乞讨,这已经是拦路抢劫了。
像题目中的男子乞讨不成,竟然打砸汽车,还殴打车主。虽然他是残疾人,可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身体残疾不重要,关键是心灵和精神残疾才要命。所以很多路口交警也会写提示“请不要随意施舍 这是在害他们”。
对于题目中男子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仅仅拘留10天于事无补。出来后他继续在路口乞讨,继续有恃无恐。不管是故意伤害或者是拦路抢劫,都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应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才对。
乞讨者,没人照顾,没有生活能力,被迫向路人乞讨。可是当今社会,大街小巷,城市路口,乞讨者,有几人是真正生活不下去了,去向路人乞讨,相信这种人,国家会为其做好妥善处理。乞讨,十之八九打着这种旗号,专业乞讨,成了一种工作,稍加打扮,再编一段凄凉的故事,或者说有些身体有残疾之人,利用身体之便讨要钱财,更为过分之人为假装残疾。其实想想,当你走在大街上遇到这些人的时候,或许自己收入远不如这些人宽裕。
乞讨,被许多人所利用世人之同情心,来达到自己的乞讨目的,当今,越来越多的这种骗子乞讨被曝光,世人也有所警惕,这让这些行乞者手段尽使,已经改变了当初之方式,用碰瓷,诈骗等等手段来达到目的。在国庆长假期间,客流量全国暴涨之际,更让这些人看到了里面的利益,这不,在10月3日,湖北著名的古城荆州,某十字路口一身体残疾男子手持拐杖在车流中行乞,期间被一女司机拒绝了给予。该男子恼羞成怒,拿拐杖打砸女子车辆,欲拉开车门,将女司机拉下车,致使女子眼部受伤,鉴于该男子之行为之恶劣,目前该男子被治安拘留10日处罚。
对于该男子这种强行讨要的行为,并且打伤人的行为,进行治安拘留,本就应该,不管是任何人,如此做法,都不值得同情,该男子并不是真的一无所有,需要行乞讨生活,明显就是一种职业,更是利用身体缺陷,来达到要钱的目的,可是更要过分的是该男子的这种方式更是给人造成了伤害,让人心生讨厌。
对于这种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人,必须要处理并教育,不管此处理是轻是重,我们暂且不去评论,只是希望这种乞讨不要变成了一种给社会的负担,对于这种虚假乞讨者,希望能加强管理,不要给社会再抹黑。同时希望给那些真正的乞讨者能加以安置,不要在街道巷尾受到伤害。爱心和同情心每个人都有,但不是利用世人之爱心去欺骗,这就有失道德底线了。
把油门当刹车对准瞄准,踩下去,然后喊出那句哈利路亚,,在准确的地方停住,,免费车疗专治拦路抢劫哈利路亚发朋友圈发头条发视频发微博,点赞加油支持,,大声告诉他,你是女司机
强行乞讨的性质属于敲诈勒索或抢劫,要不到钱打人至少应是寻衅滋事
这种行为,说好听叫做强行乞讨,说严肃点,这不是敲诈勒索或者抢劫吗?(具体还要看他当时是如何威胁对方索要钱财)
我可以肯定这个男子绝对不是一次这么做了,我真的很想知道之前就没人管吗?你说你在车流中还残疾,不说你自己危险不危险,你这是给交通添加麻烦,给其他车主添加隐患啊。
这不等于,你不给钱我打你,实在不行,是不是我不小心被撞了,更好这下可以勒索更多了,这不说一本万利吗?
再说本案男子,不止一次强行乞讨本是违法犯罪,我甚至认为其金额累计起来应该早足够立案,上升到刑事惩处。
就说不要钱就殴打她人的行为,如此嚣张,手段恶劣,也许女司机受伤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算不上故意伤害罪。
但是在车流中强行要钱,公然打开车打人,我觉得说是寻衅滋事,是完全成立的,所以他不应该是治安拘留十日,而是应该刑事拘留。
这事不是个例,为何多年存在?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看法,但是此类事件真并不是个例,之前就爆发过不少,甚至还有乞丐不给钱就说要掰掉你的后视镜。请注意我的截图时间。
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可以多年存在,有人也许会说,可能是他们太穷了。我承认现如今的确有很多穷人,但是真正的穷人估计没时间没精力去干这个事情,干这个事情的人,可能一天收入比普通上班族的人还多。
最主要的是,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那就应该严打到底。赚钱的方法有很多,我看你们有勇气有胆量,打人你们这么有力气,不至于非乞讨,别人乞讨有些还卖艺,你们呢,就凭够凶够流氓吗?这真是乞讨,不是地痞流氓?
社会决不能容忍此种违法行为的继续蔓延,这种行为就是找个借口进行抢劫,希望法律有更有效的对无赖违法者的有效制裁手段,否则真的会让大众感觉处罚太轻了,甚至会助长这种行为的滋生增长。
大家请看事件描述:
这种行为假如在持枪合法的国家估计早已经死了多少次了。我非常不赞同国外私人持枪的制度,因为禁枪确实可以使社会和平稳定,但当出现这种无赖的时候,真的恨不得有合理的方式为民除害。
我想很多人一致都认为只盼十日拘留太便宜他了,大家如果站在执法部门的角度去考虑一下就可以理解了,这种无赖往往借助身体残疾,根本不配合管教,甚至其家人也根本不管他,正常人拘留可能要交各种费用,最起码餐费肯定是需要的,这种人被拘留几乎就等于来警局白吃了十天的闲饭,费用还得警局承担,对这种人打也打不得、饿也饿不得,一旦出现点什么意外,原本什么都不管的家人该上场和警察要说法了,这种无赖有时真的也没有太好办法的。
记得我家当地有一个非常搞笑的例子,但比这种故意伤害他人的要好很多,事情大概是20年前,有一个智力有问题的30岁左右男子,他专门偷停在路边的各种机动车上的所有东西,从衣服里的钱到各种修车工具,偷来后低价卖给当地门店商户,他智商有问题,不认得钱,给她一张10元的他宁可要两张1元的,花钱也是买什么东西可手里面的钱给,这种智商有问题倒还真的值得同情一些。有些被偷者知道后报警,警察也没有好办法,东西也找不回来了,因为他自己也不记得卖给谁了,最后只能不了了之。直到有一天一辆警车被他偷了东西,这可真的气坏了警察同志,直接把他扣在了电线杆上,据说还真的用电棍刺激了他两下,寻思等家人来了后训导几句放人,结果扣了整整一天家人根本不管,最后警察也没办法只能放人,但还真有效果了,据说打那以后再也不偷车顶带灯的了。期间据说偷过一箱钱,里面有十来万元都是100元的,那时100元不常用他不认识,全给塞进老式公厕里了,失主一张一张从脏水掏出来的。很多年后有一天晚上在离家很远的路上被车撞死,肇事车逃逸,从此本地再没有车辆被偷事件。
面对这种无赖,在公开公正执法的各种监督下,执法部门根本就是没有什么更好的应对方法,警察同志也痛恨这种人,但没有办法啊!希望法律尽快出台专门针对这种无赖的有效处理方法,否则真的可能放出来后继续作恶,执法部门没办法,普通大众更没有办法呀!总不能就听之任之,掏钱了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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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拐杖强行乞讨的行为本身就涉嫌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而且结合案件发生地点来看闹市区强行拉拽车门殴打司机的行为本身情节就比较恶劣,为何这种情况屡禁不止,我想既有犯罪分子的心理素质过硬,也有惩处力度的不够所导致的。
湖北荆州,一手持拐杖的残疾男子在车流中强行乞讨,被拒后当众打砸一正等红灯的轿车,甚至欲强行拉开车门殴打司机,致女司机眼部受伤。据悉该男子专在江津路口一带向司机强讨恶要,目前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0日。
根据敲诈勒索罪的释义可以知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结合本案当中“打砸”、“拉拽车门”、“殴打”等情节来看,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甚至是抢劫罪。
即使本案认定为敲诈勒索,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男子没有敲诈勒索得到财务的情况下,视为犯罪未遂,依旧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此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被报道的并不少,此种行为之所以难处理或者说拘留,主要还是因为涉案人群大多涉及老弱病残群体,对于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处理方式上还是着重以教育惩戒为主,而且结合本案中残疾人的行为来看,我相信他不是第一次因为这种事收到惩处,只是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才是关键。
很可惜身体残疾只是外在,但是这名违法分子是心理都已经残疾,这种病是真的很难治,我看过身残志坚的模范,当然也看到过心理残疾的正常人,对于这类人可以考虑加大惩处力度,以儆效尤。
西安好心人为一小伙垫付医药费后遭拒还,以后我们还敢做善事吗
事情经过
周先生是当地的一名公务人员,事发当天,由于单位一位同事脚部受伤,他陪同同事一起到医院治疗。
在医院里,周先生看到了一名满手是血迹的小伙。只见小伙子神情紧张,又不知所措。周先生看到他伤势严重,就上前询问。小伙称自己在酒店打工,当时搬东西时将手划伤,导致手指神经受损,医生说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落下残疾。但是,几个小时过去了,酒店方一直没人来处理,而自己一时拿不出治疗的费用。
当时已经是深夜,周先生担心小伙治疗耽误会落下残疾,于是主动提出先给小伙垫付医疗费。小伙对次表示非常感激,在周先生的帮助下,小伙子的医疗卡上多了周先生垫付的1.5万元,并顺利接受了治疗。之后,周先生和小伙互留了电话,离开了医院。
然而,之后的剧情却不是周先生预想的。
当信用卡的还款日期临近时,他向小伙的家人提出还钱的事情。可是,对方却表示,周先生可能是酒店或中介公司的人,否则不会平白无故就借1.5万元,而且在不通知家长的情况下,也没有打欠条,因此拒绝还款。
协商无果后,周先生十分纳闷,自己处于好心垫付的钱,怎么要回来这么难?
如果周先生垫付的情况属实,对方的做法实属让人寒心。
周先生想要要回自己垫付的医疗费,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小伙的获得周先生帮助的垫付款后,没有归还,实属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发生后,得利者有义务返还,因此周先生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需求法律帮助。
至于小伙的伤势赔偿,因为是在给酒店打工期间发生,可以凭借医疗单据向酒店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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